近日,中国人保“关停助贷险部门”事件迅速流传发酵,引起业内广泛关注。对此,《财联社·保险频道》记者向中国人保求证,其书面回复表示,“中国人保财险没有关闭助贷险部门,更没有关停此类业务。”
同时中国人保方面表示,“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确实对公司业务,包括助贷险业务造成一定影响,但在公司可控范围内。而且公司作为一家商业机构,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经营情况对内部业务进行一定调整完全正常。”
人保的助贷险业务,是由中国人保财险推出的一项无抵押贷款业务,即个人贷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产品。
今年3月底,人保财险副总裁沈东在中国人保2019年业绩发布会上曾表示,“未来将加强信用保证险承保风险选择,从承保入口端加强管控,剔除一些高亏业务。”
记者查阅人保财险年报发现,在所有险种中,人保财险信用保证险综合成本率最高达到121.7%,而其余货运险、机动车辆险、责任险综合成本率分别为87.5%、96.7%、99.7%。
(图片来源:人保财险2019年年报)
而在2019年,人保财险的信用保证险承保亏损28.84亿元,赔付支出为70.72亿元,同比增长高达106.2%。
人保财险副总裁沈东3月底在中国人保2019年业绩发布会上表示,“信用保证险亏损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是信用风险上行导致赔付高速增长,其次是对准备进行提取。”
“信用保证险主要分为融资类和非融资类信用保证险,规模分别约为210亿元和17亿元。其中,非融资类信用保证险包括出口信用险、履约类工程险等险种质量较好,今年还将大力发展;融资类业务中超过70%都是一年期业务,其余30%为两年或三年期的长期业务。”沈东在上述会议中表示,“由于信用保证险业务一旦触发赔付条件,需要先行赔付借款人,因此对人保财险来说,后期的追偿工作很重要,将通过追偿来减损。”
中国人保董事长缪建民亦指出,今年将强化信用保证保险风控,规范承保。同时,由于在风险管理方面对基层的传导不够,未来要强化问责机制。
2019年11月,银保监会财险部下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信保业务准入门槛方面明确指出,保险公司最近两个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当不低于75%,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当不低于150%。
同时,对保险公司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资质要求最近两个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90%,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80%,将融资性信保业务的承保限额,从此前最高净资产的10倍降为4倍。
而在今年5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五条担保增信中指出,商业银行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和不符合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经营资质监管要求的合作机构提供的直接或变相增信服务。商业银行与有担保资质和符合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经营资质监管要求的合作机构合作时应当充分考虑上述机构的增信能力和集中度风险。